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安押运公司
守押队伍及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公安局治安支(大)队,中原油田、河南油田、小浪底公安局治安支队:
为认真贯彻王小洪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,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经研究决定,结合当前全省治安系统“大清查”专项行动,从即日起至2014年8月底,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保安押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保安押运公司”)开展检查整顿工作,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,举一反三,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,始终牢固树立“枪弹无小事”的思想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杜绝松懈情绪和惯性思维,认真执行各项枪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切实加强保安武装守押队伍的管理,严格落实责任制,严防涉枪案事件的发生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迅速开展保安持枪守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。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保安押运公司是日常枪弹领用频繁,涉枪环节多,用枪环境复杂、持枪人员广,管理难度大等特点,严格按照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和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,精心组织,制定具体工作措施,迅速对本地保安押运公司从事武装押运、守护等重点岗位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,充分发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的有效作用,将每名保安员信息逐一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、在逃人员数据库和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库等进行比对,及时发现和排除不适合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;对尚未参加全国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,务于8月底前组织完成,严格落实保安队员全员持证上岗制度,有力纯洁保安队伍。同时,结合全省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,统筹规划,合理安排,督促保安押运公司建立健全保安员岗前和在岗职业技能培训制度,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及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教育,努力提高保安队伍的综合素质。
二、进一步严格保安守押队伍的教育管理。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、指导和检查保安押运公司采取各种有力措施,切实加强对从事武装守押队伍特别是“四员” (即:押运员、守库员、提款员、驾驶员)的教育管理工作;要通过逐人登记、造册备案,加强个人信息和指纹采录、核实等工作措施,坚持定期诫勉谈话制度,及时掌控“四员”的思想动向,准确评估守押队员的安全风险系数,及时做出调整;对于存在心理波动和思想压力或行为异常的保安员,要及时进行疏导和化解,确保其能够正常执行勤务和履行职责;对于存在严重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的,要及时调离守押等重要岗位,不得接触枪支弹药,坚决防止队员因琐事纠纷、思想焦虑或抑郁等原因引发各类案事件。
三、全面开展枪弹配备数量核查工作。各地公安机关要于7月底前对本地保安押运公司的枪支、子弹配备数量进行一次全面核查。核查时,要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各项规定和要求,对保安押运公司配备的枪支逐枪核对,并综合武装押运公司承担业务量、运钞车数量等,对枪弹配备情况进行重新评估;对符合要求的,按公安部规定程序,积极为其枪支和持枪人员申请办理《枪证》、《持枪证》,切实加强枪弹管理和队员教育培训工作;对因承担业务量增加、押运车辆增多的,需增配枪、弹的,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申报,并严把押运人员的“入门关”;对业务量缩减、运营路线合并的,就地封存过剩枪支,待有新业务需要后再行启用;对未经许可非法用枪的,要立即收回,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四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切实加强对保安押运公司健全落实各项保安服务管理制度、岗位责任制度、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,对于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,一经发现要严格予以查处;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要采取有力措施,依法督促、指导保安押运公司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,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,严禁非法使用枪支警械。同时,要通过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等方式,重点加强对保安押运公司队伍和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力度,规范枪支弹药的领取、使用、归还和保管手续,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,杜绝涉枪案事件的发生。
各地接此通知后,请迅速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和各保安押运公司,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。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治安总队三支队。
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