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报记者 朱东一
本报讯 7月29日上午,有市民往市公安局打电话再三强调:“你们能不能表扬一下保安李国中,他在值勤时捡到3800多元钱,并把钱如数还给了我?!?/FONT>
7月26日17时许,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保安的李国中无意中发现路边有一黑色钱包,他捡起来一看,包内有10张银行卡及3800多元现金。李国中拿着钱包原地等候了许久,但一直没有见到失主现身。由于李国中有急事要办,他便把钱包交给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王可。后来,王可在钱包里的一张合同上找到了失主的电话,最终联系上了失主。原来,失主是一位律师,当天下午到法院办事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失了。
据悉,李国中今年49岁,他和妻子是下岗工人,妻子给人当保姆,他则当保安。谈及捡到3800多元钱动不动心时,李国中笑着说:“咱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,对得起保安这个称号,不是自己的钱咱不能要?!?/FONT>